我市发布三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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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明 通讯员/崔林) 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违法行为涉及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批先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

    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

    芦淞区一企业被罚45万元

    3月13日,省大气帮扶督导组和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根据现场航拍发现,该企业在喷漆房顶部中间私自设置旁路收集管道,通过暗管将生产废气引至后山通道对空排放。执法人员当即叫停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并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处以罚款4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生产线未批先建

    炎陵县一企业被责令停止建设

    3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执法人员对炎陵县某竹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于2022年12月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后,未经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开工建设,实际投资额为70.16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12278元。

    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

    攸县一企业主要责任人被行拘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开展了大气监督帮扶专项行动,针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监督及技术指导。在检查中发现有一家石灰厂在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的三级脱硫除尘设施闲置未启用,煅烧窑炉中产生的废气未经任何处理,通过煅烧窑炉顶部窑炉口高空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1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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