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然因保管不善,将株县B集用(95)字第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自然资源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