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3〕拍卖第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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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炎陵县人民政府批准,炎陵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价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含出让所涉税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复印件,原件备查):

    1.竞买人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或电子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竞买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或电子转账凭证复印件,并携带公章。

    (三)联合竞买拍卖标的时,联合竞买人须向本公司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当事人均须向本公司提交上述资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31日8:00起至2023年9月2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到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一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31日8:00起至2023年9月2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到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一楼办理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17: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株洲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23年9月21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9月27日10:00在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举办。

    七、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2022年12月6日出具的“炎规条件(2022)48号”规划条件及蓝线图实施。

    (二)土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按照违约相关规定处理。

    (三)土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炎陵县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实施建设,必须坚持先设计再审批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无正规设计、无审批擅自施工行为。自建房承建人应当由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或取得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承担。自建房竣工后,房屋所有人应当申请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成交后4个月内由鹿原镇人民政府负责交地,水、电由鹿原镇人民政府负责到地块边界。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监管单位: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女士 13874115008

    (二)拍卖人:株洲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13907330582

    (三)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单位:株洲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株洲电力支行

    账号:43001502362050000520

    说明:缴款单“备注”栏中必须注明:2023年9月27日土地拍卖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单位:株洲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株洲电力支行

    账号:43001502362050000520

    说明:缴款单“备注”栏中必须注明:2023年9月27日土地履约保证金。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株洲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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