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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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日前,市纪委监委对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渌口区文学艺术联合会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勇醉驾问题。2023年7月20日,陈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111.8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8月,陈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吴江明酒驾问题。2022年10月7日,吴江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吴江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攸县中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符三乃酒驾问题。2023年1月11日,符三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符三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云龙发展集团融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人员廖武平酒驾问题。2021年5月10日,廖武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3日,廖武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廖武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职级处理。

    芦淞区白关镇人民政府原农业办干部易飞武醉驾问题。2021年11月26日,易飞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月19日,易飞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54.31mg/100ml,属醉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易飞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3年3月,易飞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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