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查处3起危爆品管理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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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肖捷 通讯员/李妮) 近日,醴陵市公安局查处3起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案件,对1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对2家违法单位处以罚款。

    8月2日,醴陵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市军成盐化厂2023年以来销售150余吨氯酸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至醴陵市兵海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部。同时查明,军成盐化厂自开工以来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兵海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部未按规定在公安机关管理系统中备案。

    执法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醴陵市军成盐化厂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对醴陵市兵海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部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并分别责令限期整顿。

    7月12日,醴陵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醴陵市连升烟花鞭炮原材料经营部吴某从江西省上栗县文昌烟花爆竹原材料有限公司购进100余包高氯酸钾,在没有合法存储仓库的情况下,将购进的原材料存放于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某老屋内,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将非法储存的原材料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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