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帚自珍 只因言为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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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伟明

    作家王跃文多年前曾经写过一篇短文《二块七与十几万》,说某地方领导调京之后,忽然想起要出文集,便电令旧部搜集往日“著作”。旧部翻箱倒柜,很快整理出书稿。看该文集目录,其中五篇都叫《政府工作报告》,七篇题目是《在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四篇题目为《在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他文章题目稍有区别,却也大同小异,都是《关于某某的调查报告》之类。

    这位领导出书,为什么竟然要让数千里之外的旧部为他寻找“著作”?看看那些题目就知道了,因为这些文稿都不是他亲自写的,他只是使用者,用完就扔了,只有想起可以出书赚名获利时,才又记起它们。

    对很多人来说,文稿只是一种敲门砖式的工具而已,需要的时候就急急跳,好像对它有多重视;把“门”敲开之后则随手抛弃,根本没想过要腾出一小块地方留存它。说穿了,就是因为并非己出,对它们毫无感情,打心眼里没把它们当回事。

    不看重与自己相关的文稿,一种情况如上述那位领导。文稿对他们来说,纯粹是“工作需要”。还有一种情况,文章虽然是自己亲自动手写的,但其内容只是应付式的,与自己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毫无关系,所以用过了就算了,自己也觉得没有收存的必要,自然也就不留了。这些文字,有的属于任务性的,必须交差,比如学习体会、总结材料之类。有的则是写作者为了一时利益,投其所好,假话连篇,哄别人高兴高兴,写完之后自己也不记得说了什么。总之,这时的为文者,只是一个无聊的“文字搬运工”而已,压根儿没把文字当作自己真情实感的表达,更别提把文字当作承载思想的工具。这样拼凑出来的东西,谁也不当回事,留与不留确实没什么区别。

    俗话说“敝帚自珍”。按一般人的心理,自己的东西,再不好,也会珍惜,毕竟它可能来之不易,其中难免带着一份感情。对于文字,我觉得尤其如此。“言为心声”,如果是自己用心写出来的东西,就算写得很不咋地,我也做不到像上面所说的那些人一样,毫不在乎,不屑一顾。再怎么说,也是辛苦熬出的心血,是自己内心的映照,岂能说扔就扔?

    几十年来,我对文字就是这个态度。我写的东西较杂,有的属于工作,有的属于生活。工作上的文字,虽然有些完全是任务性质,其本身甚至可能形式大于内容,用过了就用过了,留下来未必有多少意义,但只要在报刊上发表过,我还是习惯留一份作纪念。比如以前当记者,写过不少会议报道、工作通讯,这些文字时过境迁,确实是“易碎品”,发表当天就作废了,以后再也无人提起。但作为与这些文字相关的人,我坚持将每一份报纸都收藏起来。这种工作类的稿件,有1200多件,占了我书房不少空间。虽然基本谈不上什么价值,但我把它们当作老朋友看待,并不嫌弃。至少它们是某段岁月的见证。

    与工作无关的文字,我更是倍加珍惜,那真是自己的一份心血。写作是我最大的业余爱好,形成的文字,都可谓是自己内心的真实表达。即使当初写得肤浅稚嫩,只要在报刊上发表了,我都要认真地把它收存下来,底稿更是原原本本地留着,甚至还想办法让它们汇编成集出版成书。这些文字,水平虽然不高,但它证明着自己某个阶段的真实想法。人总是在走向成熟,曾经幼稚也很正常,没必要因为后来成熟了就否定过去,甚至抹去以往的痕迹。鲁迅先生在《集外集》序言说道:“我惭愧我的少年之作,却并不后悔,甚而至于还有些爱,这真好像是‘乳犊不怕虎’,乱攻一通,虽然无谋,但自有天真存在。”我也是这种想法,只要是自己真心想说的话,留着就有意义,为什么要改来改去,甚至故意遗弃呢?

    敝帚自珍,只因言为心声。这同时也可以提醒自己:文字有灵魂,落笔要慎重。不管是职业写作还是业余写作,都要对自己的文字负责。认真对待自己写下的东西,就要言行合一,表里如一,无论是说话还是做事都要讲原则、守底线。如果利用自己的文字驾驭能力去讨巧,去投机,去钻营,去欺骗,那么,这些文字作为证据留下来,终究要让你的声名付出代价,总有一天会让自己为此愧疚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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