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被罚200元外加生态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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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刘某某将买来的鱼苗放流入江。 记者/廖明 摄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明) 我市各级各部门三令五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垂钓。但个别垂钓爱好者置若罔闻,执意将钓竿伸向禁钓区,终于尝到“苦果”。

    8月2日清晨6时许,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和石峰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沿江巡查时,发现市二水厂的取水口位置,有人正在抛竿垂钓。顺着江堤走到水边,发现垂钓人刘某某已经架好两根鱼竿,正在抛投的,已经是第三根。

    看到巡查人员到来,自知理亏的刘某某顺势将鱼竿收了回来,并试图立即离开以逃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刘某某立即停止垂钓,对其非法垂钓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鉴于刘某某属于明知故犯,罚款200元之外,执法人员还要求其进行生态赔偿。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之下,刘某某在石峰区一水产市场买来价值200元的鱼苗,于当天上午10时许放流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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