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识”维护“大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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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这次来到卫生院看到了有军人优先的牌子,关于军人优待政策也及时跟我们讲解了,感觉我们这些退役军人受到了尊重!”近日,一位退役军人向前来回访的攸县检察院检察官自豪地说道。

    今年6月,攸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时发现,攸县部分公立医院存在未依法张贴涉军优抚对象优先标识、部分医疗窗口服务人员不熟悉医疗优待对象等情形,致使涉军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权益受到侵害。6月27日,攸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调查,并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释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优待和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督促依法履职,限期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被监督行政机关针对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专项自查,并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全力做好医疗领域优抚对象权益保障工作。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责,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是所有单位和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医院等单位应当为军人提供优待保障。下一步,攸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助力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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