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齐云龙) “太好了,不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单身妈妈也能正常申领生育津贴了。”7月13日,未婚妈妈秦云(化名)申领到生育津贴后,激动不已。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持三孩政策落实落地,市医保局优化服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的通知》,明确规定自7月12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不再需要结婚证和准生证。
市医保中心职工医保科科长丁苈萱介绍,目前女性职工正常生育申领生育津贴只需要提交生育津贴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就可以申领。
男性职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要提供生育分娩住院发票原件。对于女性职工终止妊娠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要提供生育津贴申领表和终止妊娠病例资料(医院盖章)、B超检查单就行。
“新政策既有利于释放更广泛群体的生育意愿,体现生育保障制度的初衷,也能展现出社会文明的温度,释放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善意。”市医保中心主任袁俊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