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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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办事处新马社区湾塘组居民韩志林因保管不善将株县21B集用(89)字第16-128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天元分局群丰中心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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