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河需求被漠视 何谈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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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潮新闻客户端评论员 王彬

    这几天,“吉林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刑”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修桥被判刑一家,认为冤枉和委屈;政府则觉得,无论是罚款,还是要求违规桥拆除,都是依法依规行事;法院方面,也认定当事人强行收取过桥费,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事几个相关方,各有各的理。那真正的“公理”,到底站在哪一边?

    目前,此事最主要争议点之一,不是违法私自造桥,而是当事人一家到底有没有强行收取过桥费。

    对于这个主要争议点,我们不能只听黄德义一面之词,也不能全看判决书上的内容。不过,判决书上提到一个重要信息,上面列了19名受害人,累计被收取的过桥费从50元到20000元不等,千元以上的11人。社会也该听听这些“受害人”怎么说,并让公诉机关展示下提供的相关证据,搞清楚这些证据是否充足有力,经得起法律反复检验。这些弄明白,这一争议的真相才会水落石出。

    除此之外,此事另一个需厘清关键点是,黄德义一家,私自修建的浮桥,究竟是不是一座便民桥?

    从黄德义、村干部及市政府说法中,可以得到两点信息:第一,当地村民确有用桥需求,有没有桥甚至还关乎人命。第二,只是由于需求量级问题,不在政府优先考虑范畴,所以官方一直没有下场建桥。

    这些情况若属实,当地相关部门为保障桥的安全,要求黄德义拆除私建浮桥,或许站得住脚,但面对当地村民安全过河的合理民生诉求,当地多年没有反应和行动,便是“民生思维”缺失的表现。就算当地政府工作有排序,财政以及规划暂时顾不上,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有心解决,现实中并非没有一举两得的过渡之法。

    比如,在政府主导监督下,由民间集资先建一座便利桥,桥有了,桥的安全也有保障,村民渡桥过河可提前好几年。也可以对黄德义私搭浮桥进行安全鉴定,符合条件可收归由专业部门进行维护和运营,若不符合,也可以政府部门牵头整改,使其达到安全标准,以供村民过渡期使用。可这些都没有发生,说明当地相关部门还是没有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心上,如此,何谈“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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