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不再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如何找准保护与猎捕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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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国家林草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全国多地致害严重的野猪被调出该名录,意味着其不再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这一变动有何现实背景?调出名录后是否意味着可随意捕杀?如何找准保护与猎捕的平衡点?记者就此进行调查采访。

    多地野猪泛滥频频伤人毁物

    从名录删除呼声已久

    “野猪这一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说。

    2021年,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上木拉乡增德村年仅45岁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土登相巴,在巡山途中,遭受野猪攻击不幸遇难。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元山子村,野猪隔三岔五深夜“光顾”,全村334户中有100多户村民种的庄稼果蔬,遭到过野猪破坏。通江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综合村民反映情况评估,全县野猪达2万余头;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通江县共计受理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报案700余件。

    2022年以来,四川省绵阳市统计在案的野猪肇事事件有1300余起,8人因此受伤,3500余亩农作物受损。

    为此,多地县级政府不得不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弥补野猪对农户造成的损失。

    不仅在乡村,南京、杭州等地曾出现野猪进城。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采访中,多地林业和草原相关部门透露,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呼声已久。为此,多地做了详细的野猪种群调查和危害性评估。

    以后可以随意捕杀野猪吗?

    如今,将野猪调出名录,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野猪?

    金崑等专家说,野猪调出名录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野猪调出名录的一个好处是,基层在处置野猪致害和采取种群调控时,程序更加简便。

    “一猪,二熊,三虎豹。”采访中,多地村民都用这句民间俗语形容野猪的强攻击性。“村民没工具收拾不了野猪”“咬合力太强”“牙像刀子”“不敢去弄”,四川省平武县木座乡新驿村的村民们这样评价野猪的“杀伤力”。

    绵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刑侦大队长李钟毅介绍,野猪大多是群居动物,一般两三只母猪与一群幼猪一起出没。为了保护幼崽,成年母猪通常表现得易怒、攻击性强。野猪有领地意识,可能攻击领地内其他生物。

    记者了解到,在生态环境较好、野猪频繁出没的绵阳市,全市仅有三支狩猎队,均是民间组织。其中,只有一支队伍经公安机关备案允许使用枪支。

    如何找准保护与猎捕的平衡点?

    受访专家表示,野猪等野生动物频频现身,既有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一面,也反映出我国多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栖息地扩大的趋势。

    专家提示,野猪虽有危害,但并非“害兽”。有研究表明,野猪翻土拱地的习性,能够有效促进森林的健康演替。同时,自然界中许多植物的种子也通过野猪的进食和活动来进行传播。

    业内人士认为,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不动摇,找准猎捕与保护之间的平衡点,科学施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否则,难免陷入“滥捕滥杀—数量锐减—保护—泛滥成灾—滥捕滥杀”的窠臼。

    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呼吁,在野猪致害频发的地区,当地政府可制定专门的调控方法。比如,公安机关可适当参与野猪猎捕活动,或批准民间专业猎捕队伍配备一定数量专用枪械。同时,严格规范、执行猎物尸体杀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流程和综合利用规定,严禁野生动物流向餐桌。

    专家提醒,倘若路遇野猪,应保持冷静,迅速寻找四周利于躲藏的地形和掩体。若野猪主动发起攻击,应向两边躲闪,避开野猪正面冲撞;陷入僵局时尽量找较高且好攀爬的树木向上爬两三米,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报警求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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