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丢小烟头 毁林上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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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因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按照炎陵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相关方案造林复绿。

    2023年1月30日,张某在炎陵县某村的老屋门口抽了一支烟,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入茅草中,随即去家中上厕所。大约15分钟后,丢烟头的位置燃起了明火。张某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并喊叔叔婶婶一起帮忙;待发现火势已经控制不住时,才打电话告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要其报警并喊人救火,山火于当晚8时许才被扑灭。

    经鉴定,此次火灾总过火面积145.95亩;涉及的地类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面积为42亩、疏林地面积为97亩、灌木林地为面积7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5.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吸烟处理烟头不当,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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