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司法合力推动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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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圆) 近日,中共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株洲落地落实。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工作保障三部分,共提出了21条具体工作举措,分别从建立诉前化解机制、强化诉中实质性化解、构建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构建府院沟通联系机制等六个方面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要充分调动资源,构建衔接顺畅、协调有序、工作联动、凝聚有力的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注重源头预防,突出协同化解,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切实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指出,在行政争议诉前,要强化诉前引导,拓宽行政争议诉前解决途径,加大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力度;在行政争议诉中,人民法院要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彻诉讼全过程,对于具有化解可能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可以商请司法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建立“矛盾协调化解建议函”制度,调判结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意见》明确引入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诉前调解新模式,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和基层人民调解员作用,加强基层司法所与基层人民法院的联系,打通行政争议调解最后一公里,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要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践行“突出重点、能调尽调”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意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等工作中要构建府院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府院联动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全方位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职能作用,加强工作考核,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巩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既要抓牢“办案主战场”,又要注重“案外下功夫”,不断强化“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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