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丁
房子,这两个字引起的悲欢苦乐,古今皆然。今人租房不易,而对古人来说,租房也是件辛苦活儿。早在1300多年前就有大名鼎鼎的唐代诗人白居易就在《卜居》中倾诉过这份不易:“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长羡蜗牛犹有舍,不如硕鼠解藏身。且求容立锥头地,免似漂流木偶人。但道吾庐心便足,敢辞湫隘与嚣尘。”
白居易,“居不易”
白居易29岁考中进士,32岁官任“校书郎”,薪水每月一万六千钱。他在长安东郊长乐里租了四间茅屋,养马代步,雇了两个保姆,每个月的花销是七千五百钱,剩下的钱存起来。存了十年,也没能在长安城里买起一套房子。
后来白居易觉得这样长期租房不是办法,就跑到长安的“燕郊”——陕西渭南县买下一处宅子,平时住在单位,逢假期和休息日回到渭南的家中。
由此可见,白居易在《卜居》这首七言律诗中所言并非无病呻吟。不过供得起保姆和宝马的花销,说明他的处境还不算太差。对于绝大多数的租房平民,住房的紧张与简陋已接近极值。
唐宪宗元和四年,寿州霍丘县,一位名叫王筠的仆人租住的房屋内“唯几案绳床而已”;北宋的大学士陶毂也记载过老百姓的拥挤生活:“四邻局塞,半空架版,叠垛箱笼,分寝儿女”——逼仄处丝毫不让当代群租房。
租房的烦恼,缘何而起
租房的烦恼盛行在唐宋之时。
唐宋社会的发达和商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市民阶层兴起、人口流动加快,大型城市迅速聚集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外来人口增多,租房消费应运而生。
根据著名学者严耕望先生的估计,盛时的唐代长安城,常住人口175万多,若加计流动人口,至少增至180余万。宋代的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说,京城开封“以其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
面对人口密集和迁移频繁的现实,古今以来无房人最好的选择都是一样的——租!著名的文豪苏轼兄弟就曾长期借住公署,其父苏洵也长年租房。直到苏洵病故,除了眉山老宅,也没有给儿孙留下什么房产。
房源哪里找?“店宅务”?私宅?寺庙?
北宋“房管局”的名字叫做“店宅务”,店宅务有三个基本职能:征收官方租金,管理没收的户绝房产,管理代赁闲屋。很多在京官员没有私第,便去店宅务那里租房住。比如跟随太祖、太宗出征过的老将刘福,一生就都住在“公租房”里。
官房可租,但数量有限。那么还有其他房源吗?当然是有的。
唐代宪宗曾规定:私人积贮现金不得超过五千贯。像节度使王愕、韩弘这样大权在握的人,所积贮的现金“少者不下五十万贯”,如何规避?最好的途径莫过于盖房后出租!这样一来,私宅也成了古时租客们重要的房源。
此外,出租房的队伍中还不能少了寺庙房产。寺庙清幽雅洁、远隔尘寰,最适宜文人雅士居住。
“牙人”与“契本”,古代的房屋中介和租房合同
因为古代租房需求的旺盛,一个我们熟悉的职业诞生了——房屋中介,彼时称作“牙人”“知见人”等等。
《太平广记》中说,唐玄宗天宝年间,金陵人陈仲躬携数千金在洛阳城清化里租住。因有意外之事,房东要收回租屋。第二天早上,便有闻讯而来的牙人来找陈仲躬,且已经为他找到了另一间宅舍,大小价钱都与清化里的这间条件相同。牙人云:“价值契本,一无遗缺,并交割。”
牙人为陈仲躬带来的契本,我们并不陌生,就是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存在已近1500年了,隋唐之际已有文书见诸于世。从吐鲁番出土的《杜定欢从证圣寺赁舍契》等文书中可以看到,那时的契约里已经规定了租房人、房屋位置、租金、缴纳方式、期限、违约条件、担保人等等,主要条款与现代极其相似。
租房从来不易,
且租且珍惜
写到这里,如果感觉古人的租房生活仍不若今人复杂和艰辛,那么我们只需要看看出租者的收益,便可想象租房者所付出的代价了。
古代租赁房屋的获益是巨大的,唐德宗时的长安著名富商窦乂出租房产,“日收利数千”;北宋宰相晏殊文采风流,然而为官期间,“不闻奇谋异略以了国事,唯务私家营置资产。”他在开封城的蔡河岸上托借名目,圈占官地,只为盖房租赁,牟取暴利。
租房获利如此之肥,以致宋仁宗时,入内都知张永和建议宋朝政府“收民僦舍钱十之三,以助军费”——将租房的费用分出三分之一作为军费……房租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由此可见一斑。
原来无论何时,租房都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