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紧工业气体制造销售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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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刘思思) 从事氩气、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等工业气体气瓶充装活动中,违法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大量废旧气瓶仍在使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未及时申报定期检验。近日,经攸县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多部门协作,数百只涉事的问题气瓶被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四个环节进行调查不留死角

    涉事的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化机公司”)从事工业气体制造销售四十余年,在攸县县城及乡镇分设了14家工业气体销售点,该公司充装的工业气体销售至攸县、衡东、安仁等地区,但是充气站的气瓶充装管理随意,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缺失,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4月24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该线索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之后,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队,现场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业气体气瓶充装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地走访全县范围内的工业气体充气站、销售点及使用单位,监督范围覆盖工业气体气瓶充装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四个环节。

    针对销售环节,办案人员通过非公开性调查发现,某化机公司及其分设14家销售点存在使用废旧气瓶的违法情形。在后续对某化机公司进行的公开性调查中,现场共发现500余只钢制气瓶,瓶身绝大部分未见检验标记,其中在满瓶区摆放的100余只钢瓶已锈迹斑斑,瓶身上的生产日期为86至89之间,已严重超过使用年限。

    针对运输环节,办案人员对相关的工业气体气瓶运输车辆进行调查发现,部分车辆在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输气瓶,且未按照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程。而且部分运输车辆还存在未配备灭火器、未在排气管尾部加装灭火罩、未给气瓶佩戴防震圈、瓶帽等问题。

    针对储存环节,办案人员对工业气体销售点进行调查发现,位于攸县县城和乡镇的14家工业气体销售点,有的销售点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内储存已充装的气瓶,还存在不按照规定对气瓶质量进行认真检查以及不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等问题。

    针对使用环节,办案人员对工业气体气瓶使用企业进行了调查。逐户宣讲气瓶安全使用规范,查看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督促气瓶使用企业及时清理废旧气瓶,并建立入厂气瓶验收台账,验收不合格的气瓶严禁使用。

    多部门联动

    问题气瓶得以妥善处理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应急管理局作为危化品行业的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工业气体气瓶的监管部门、交通运输局作为危险物品运输的监管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攸县工业园区属地管理部门,对工业气体气瓶充装行业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均未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据此,攸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与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攸县应急管理局、攸县交通运输局、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一直磋商意见,各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对工业气体气瓶充装行业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共同研究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到人的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及时消除气瓶安全隐患。

    各行政机关收到磋商意见书后,迅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某化机公司使用废旧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要求涉事企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采取“逐家排查+限期整改+依法查处”的方式,合力推进废旧气瓶清理及气瓶充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

    截至5月底,某化机公司100余只废旧气瓶已全部清理退回工厂统一销毁,400余只未检验气瓶已全部更换为印上了溯源二维码的正规气瓶,严格实行“一瓶一码”,并确保报废、违规翻新等不合格气瓶无法流入市场,对充装环节发现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气瓶,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集中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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