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马文章) 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效能,又出新举措。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为《清单》),明确了28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在一定条件情况下,可酌情免予处罚。
《清单》列出的28项轻微违法行为包括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等,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多个重点行业领域。
“《清单》适用对象为最近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被依法纳入‘黑名单’或者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予处罚的事项除情节轻微外,还必须是初次违法、能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
该负责人表示,株洲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对于首次发现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按期复查。对逾期不予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