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授权许可 禁用“炎陵黄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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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军) 6月5日,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发布《关于禁止其它黄桃套用“炎陵黄桃”商标及包装销售侵权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近期市面上的相关侵权行为发出警告。

    《公告》指出,最近,线上线下有些商铺正在销售“炎陵黄桃”,已经构成侵权。今年“炎陵黄桃”证明商标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授权许可尚未开始,炎陵黄桃成熟上市期在7月中旬以后。此前,禁止以早熟黄桃冒充炎陵黄桃,禁止用炎陵黄桃包装箱包装早熟黄桃销售,也不能标注“炎陵黄桃早熟品种”或“早熟炎陵黄桃品种”字样。

    《公告》表示,炎陵县是中国优质黄桃之乡,“炎陵黄桃”全域实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系中央电视台广告品牌,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湖南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201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炎陵黄桃”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炎陵黄桃”仅限于炎陵县境内种植的“锦绣”品种。经授权许可,方可使用“炎陵黄桃”商标与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炎陵黄桃包装箱包装销售,并严格控制在炎陵黄桃上市期间,即7月中旬至8月下旬使用,其余时间只可预售。

    针对近期的相关侵权行为,《公告》强调,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将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维权,违法者将取消其“炎陵黄桃”商标和地标授权许可,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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