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噪声扰民 开发商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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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噪声是一种环境污染,它被认为是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2019年10月,陈先生购买一套房屋入住后发现,电梯在运行时,电机发出持续的噪音,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其间,他多次向物业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得不到有效解决。于是委托检测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噪声检测,并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某房地产公司停止噪声侵害,并赔偿检测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电梯噪音是否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成为了双方争论的焦点。检测结果显示,案涉房屋卧室夜间测量值已明显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限值。且经实地查看,涉案房屋卧室在电梯启动和上下运行的时候,能明显感受到电梯运行的声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停止噪声污染行为及支付噪声检测费用2500元,并支付陈先生精神损失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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