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水协同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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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6月12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就《株洲市渌水协同保护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召开听证会,收集各方意见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渌水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渌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主要表现为水质改善成效不稳固,水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流域水生态保护有待加强,渌水流域协同治理机制建设不完备等。渌水流域包括我市醴陵、渌口、攸县22个乡镇和江西萍乡等地,区域协同保护至关重要。

    启动立法程序以来,为提升立法质量,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召开省内调研和研讨会议27次,开展问卷调查,进行实地体验式调研,外出四川、湖北等地考察,召开株洲、萍乡跨省调研,并引入湘潭大学法学院专业团队协助指导。《若干规定》突出“协同保护,保证水量、优化水质和推动湘赣边区域协调发展”为目的,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问题及规划协调、区域协同问题,涉及建立株洲、萍乡渌水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河长制度、建立信息共享与告知制度、实行应急联动及执法联动等16个方面的内容。

    听证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25位听证代表就《若干意见》中的条款提出了意见、建议。如何让协同保护更切实可行,成为不少听证代表关心的问题。

    “规定不同于制度与条例,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代表、市水务集团水质监测中心主任易卫红建议,进一步优化条文结构,突出协同机制和具体协同操作,让《若干规定》更好实施。

    在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松梅看来,除《若干意见》中提到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外,还应建立执法共享机制和管理共享机制,并增加对协同保护未落实情况的法律责任相关条款。

    此外,听证代表何秋云、欧声悠等人提出,要加强基层执法和支流监控,夯实渌水保护的末端环节。

    面对听证代表们的建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株洲将认真研究、修改相关意见,并递交跨省起草工作专班会议进行分析,采纳合理意见,让《若干意见》更切合实际,更有利于操作,促进株洲萍乡两地渌水协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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