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5月30日召开《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在发布会上提到,《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