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刘磊) 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这些行为犹如没有安装“安全阀门”的“移动炸弹”,威胁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5月28日,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5月26日8时,茶陵交警在虎踞镇峰仙村依法拦停一辆湘BHQ***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查,叶某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茶陵交警依法对叶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并给予罚款762元。
5月23日上午,茶陵交警在炎帝路缉查布控,发现谭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非法改装送快递三轮摩托途经此处。
经查,谭某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和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茶陵交警依法对谭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并给予罚款962元。
5月11日上午,茶陵交警在322国道枣市镇开展“两车”整治行动,谭某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非法加装挡雨棚的三轮摩托车(其车厢内违法载有2人)途经管塘墟场被查。
经查,谭某华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载人、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茶陵交警依法对谭某华作出行政拘留2天并给予罚款962元。
5月12日9时,茶陵交警在湖口镇浣溪开展整治时,发现郭某平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且非法加装遮阳伞。
经查,郭某平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和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茶陵交警依法对郭某平作出行政拘留5天并给予罚款962元。
据了解,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市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两车”)等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不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
不戴头盔+加装遮阳伞=罚款250元。
不戴头盔+未登记上牌=罚款250元+扣留摩托车。
不戴头盔+无驾驶证=罚款550元+5日以下拘留。
不戴头盔+加装遮阳伞+未登记上牌=罚款450元+扣留摩托车。
不戴头盔+加装遮阳伞+无驾驶证=罚款750元+5日以下拘留。
不戴头盔+加装遮阳伞+无驾驶证+未登记上牌=罚款950元+扣留摩托车+5日以下拘留。
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10元。
茶陵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属于对自己、他人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及您的家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拆除遮阳伞,持证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