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茶陵又查5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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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陵交警对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刘磊) 5月29日,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消息称,自全市“治顽疾、压事故、保畅安”交通违法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以来,已查处酒醉驾58起(其中醉驾11起),非法改装11起、摩托车无牌无证506起。

    酒驾(20毫克/100毫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醉驾(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5月1日,醉驾正式写入《刑法》。今年以来,全国小型客车驾驶人酒醉驾违法犯罪约占查处量的70%,摩托车驾驶人约占29%,且小型客车驾驶人酒醉驾导致的伤亡交通事故占比最高。

    为此,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为酒醉驾这项交通违法算了一笔法律成本账: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1000元至2000元罚款。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5日拘留+5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交警部门提醒,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法律成本、附加成本(家庭成本、职场成本等),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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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人酒驾被曝光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黄娟 张人允) 5月29日,云龙交警大队将部分酒驾人员进行曝光。

    5月11日,周某驾驶小车行至云水路与云峰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2毫克/100毫升。

    5月12日,言某在龙头铺三塔桥村2公里50米被交警大队查获,检测结果为70毫克/100毫升。袁某在升龙路与北环辅道交叉口被查,检测结果为21毫克/100毫升。

    5月13日,贺某在桂花村1公里500米被查,检测结果为25毫克/100毫升。胡某在云龙大道湖湘路口被查,检测结果为47毫克/100毫升。

    5月13日,尹某在云龙大道向阳北路路口(藏龙路)被查,检测结果为23毫克/100毫升。

    5月14日,陈某在云龙大道湖湘路口被查,检测结果为36毫克/100毫升。田某在大丰村1公里50米被查,检测结果为33毫克/100毫升。文某在云龙大道湖湘路口被查,检测结果为31毫克/100毫升

    以上饮酒驾驶人员,均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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