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输烟花爆竹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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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杨超) 5月17日,市公安局发布5起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市公安机关强化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件,助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5月11日,违法行为人宫某某驾驶皖C***8货车,运送352箱鞭炮前往安徽省,在途经沪昆高速公路醴陵某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查获。

    5月2日,违法行人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醴陵购买烟花爆竹回广西阳朔县贩卖,其驾驶桂C***7小车非法运送118件烟花爆竹途经沪昆高速公路醴陵某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查获。

    4月23日晚上10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某驾驶湘A***8货车,从醴陵市李畋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前往河北,车辆在醴陵市沪昆高速公路入口附近被当场查获,当场收缴烟花鞭炮共计280件。

    4月20日晚上,违法行为人潘某某驾驶一辆车号为湘B***0的白色箱式货车,伙同潘某一起到醴陵市左权镇某村4个下线家中收取下线人员加工、制作的成品“狗尾草”烟花共计70箱,途经醴陵市左权镇某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4月22日下午6时许,违法行为人吴某某驾驶车号为豫C***8的重型栅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31箱,在途经醴陵市某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已分别对宫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吴某某行政拘留5日,对潘某某行政拘留10日。

    公安机关提醒,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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