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曝光6起“长江禁渔”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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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谭祥峰 李杏

    长江“十年禁渔”进入第三年,我市扎实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违规加工、销售野生河鱼、虚假宣传案件并对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李某违规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森林公安局移交的关于李某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李某从万某荣处收购了其在湘江河域捕捞的5条鳊鱼和1条鲢鱼,收购价共970元,随后进行加工食用,无获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3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700元。

    【案例二】一江湖菜馆违规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森林公安局移交的关于天元区某江湖菜馆收购、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从万某荣处收购了其在湘江河域非法捕捞的3条鳊鱼,共11公斤,收购价680元,而后加工食用,无获利。

    2023年3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800元。

    【案例三】一农家乐土菜馆违规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案

    2022年10月24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农家乐土菜馆检查时,发现有客人在食用斑鳜鱼且菜单标明“野生斑鳜鱼200元”。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3日以每公斤80元的价格,从渔民处收购了1.5公斤酒埠江上游琴陂村河里的野生斑鳜鱼。次日,当事人将该鱼以200元的价格加工后销售给消费者食用,获取违法所得200元。

    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四】一饭庄违规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2年4月19日,攸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饭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客人在食用斑鳜鱼并且菜单标明“野生斑鳜鱼100元”。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18日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从渔民处收购了1.25公斤酒仙湖野生斑鳜鱼。次日,当事人将该鱼以100元的价格加工后销售给消费者食用,非法获利100元。

    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五】邓某某非法销售长江水域野生河鱼案

    2022年11月2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在水口镇某酒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厨房加工区内的冰柜内放有尚未销售的长江水域野生河鱼。经查,该鱼是当地村民在当地的水域里捕获的野生河鱼,当事人邓某某以每公斤40元的价格,买了0.25斤待加工销售,货值10元,尚未销售。

    炎陵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没收待销售的野生河鱼和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沈某某非法销售长江水域野生河鱼案

    2022年11月2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在水口镇某小吃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厨房加工区内的冰柜内存放尚未销售的长江水域野生河鱼。经查,当事人沈某某如实交代其从当地村民处以每公斤40元的价格,购买了0.5公斤野生河鱼的违法事实,货值20元。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没收待销售的野生河鱼及违法所得20元,并处以罚款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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