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开战,公安交警上路整治顽瘴痼疾。 市交警支队 供图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暮春渐远初夏来,最美人间五月天。
全警动员、全员出击,最严交通违法整治来了。5月6日,全市公安机关“治顽疾、压事故、保畅安”交通违法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拉开战幕。
目标非常明确,通过100天的集中攻坚,实现交通事故预防成效明显提升,亡人事故同比下降10%;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两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戴帽率达到90%以上,“两车”上牌率达到85%以上,路面“两车”加装遮阳伞具等非法装置清零。
“百日攻坚”剑指何方、如何攻坚,处罚标准如何细化。近日,记者走访市县两级公安局及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管中窥豹以飨读者。
剑指何方?11项顽疾拉清单
整治各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上级有要求,群众有期盼,市县有部署。
开展“百日攻坚”的出发点,就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坚决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为此,重点整治“两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未注册登记悬挂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包括摩托车加装伞具或防风罩)、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包括违法占用智轨车道)、违规掉头、不按规定载人、闯红灯、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酒驾醉驾、货车超限超载。
换句话,亮剑“两车”8项、机动车3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点带线,以线成面,整体覆盖,全面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如何攻坚?逢车必查零容忍
对以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将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路面管控,采取逢车必查,依法依规查处:
对“两车”违法安装遮阳伞、防雨棚的,一律进行罚款处罚并依法拆除;
对未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一律进行罚款处罚并责令戴好头盔后方可放行;
对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车辆;
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掉头、不按规定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罚款处罚;
对驾驶未注册登记、无有效驾驶证件、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和技术参数且不配合甚至阻碍交警正常执行职务的,予以行政拘留。
对违停、酒驾醉驾、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管、严查、严惩。
处罚到位!记分罚款扣车拘留
剑锋所指,所向披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以下处罚:
1.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
2.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100元;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罚款10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罚款50元,搭载2名以上乘车人员,罚款50元,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罚款20元。
3.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摩托车加装伞具或防风罩的),罚款200元。
4.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处以罚款500元,可以并处5日以下拘留。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
6.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7.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计1分,罚款200元。
8.违反规定停车的,罚款100元,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9.驾驶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等人员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从严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还将抄告所属单位。
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公安机关倡导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驾驶员朋友,争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践行者、监督者,摒弃交通陋习,倡导安全出行,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