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湖水路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2019〕政国土字第707号和〔2022〕政国土字第158号审批单批准,现将先期迁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该项目用地范围为渌口区渌口镇双月村、杨梅村(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和实地界桩)。补偿标准按渌政发〔2022〕5号文件执行。迁坟期限:从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为期30天),该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请于2023年5月21日前与联系人联系并负责迁出。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由涉及的相关村民委员会安排人员负责代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荣
联系电话:13873381576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