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醴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技术指标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出让 年限 规划技术指标〔2023〕网挂第019号国瓷街道办事处石塅村3460.44商住用地(商业占比≤10%)5501091.4210商服40年 住宅70年 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M。 〔2023〕网挂第020号国瓷街道办事处玉瓷村20077.57工业用地781.02781.021030年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建筑限高:/。 〔2023〕网挂第021号国瓷街道办事处玉瓷村21282.19工业用地827.88827.881030年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 /;建筑限高: /。
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开发程度。
挂牌价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株洲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矿产交易系统(*********)查询。〔2023〕网挂第019、020、021号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网上挂牌报名时间:〔2023〕网挂第019、020、021号均为2023年5月10日8:00起至2023年5月17日17:00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3〕网挂第019号2023年5月10日8:00起至2023年5月19日9:00止;〔2023〕网挂第020号2023年5月10日8:00起至2023年5月19日10:00止;〔2023〕网挂第021号2023年5月10日8:00起至2023年5月19日11:00止。
六、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名截止前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7:00。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23〕网挂第019号
(1)竞得者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的50%,半年内缴清余款,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由醴陵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4)须按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醴陵市储备B04—02地块用地性质认定蓝线图及规划条件》实施。
2.〔2023〕网挂第020号
(1)本项目实施“标准地”出让,须按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F08-1地块用地性质认定蓝线图及规划条件》实施。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须开工建设,18个月内须完成全部建设并投产。
(2)竞得者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供后监管协议。
(3)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由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5)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2023〕网挂第021号
(1)本项目实施“标准地”出让,须按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F08-2地块用地性质认定蓝线图及规划条件》实施。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须开工建设,18个月内须完成全部建设并投产。
(2)竞得者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供后监管协议。
(3)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由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5)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咨询电话:0731-28681395(资源交易科)
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0731-28681397(技术信息科)
CA办理咨询电话:0731-28681394(19号窗口湖南CA)、0731-28101305(18窗口翔晟CA)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731-23220268(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