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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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渌口区漉浦路办事处渌口镇思梅桥村向塘组组民陈明先因保管不善,将株洲县国土〔2013〕个人建房用地准字第2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自然资源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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