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利用各个环节的漏洞,盗取他人个人信息。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朱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9万元。
2020年至2021年,朱某通过平时积累、摸索发现,利用某电商平台客服、物流公司客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管理漏洞,再根据客户提供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以获取该真实姓名下的某电商平台收货地址。
去年2月,朱某产生了出售他人某电商平台收货地址牟利的想法,于是搜索并进入相关QQ群,寻找潜在客户,认识了上线买家(均暂未查实身份)。
上线买家要朱某下载某聊天软件,双方在该软件上聊天时约定,上线负责提供被查询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朱某负责利用某电商平台客服、物流公司客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管理漏洞,根据上线提供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而获取该被查询人的某电商平台收货地址。上线买家按照每条收货地址230元至280元不等的基准价格支付报酬给朱某。经查明,去年2月份至8月份,朱某出售了298条某电商平台收货地址给上线买家。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98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