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一时口腹之欲 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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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强年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子在腹中。】

    日前,渌口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某、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承担本案水域环境修复责任。这起案件的审判,提升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保护渔业资源,加大了修复生态的力度,也对非法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按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我市对湘江株洲段、渌江、洣江等水域实施禁捕退捕。公安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也在反复宣传湘江禁渔禁钓政策法规,但偏偏就有人对此置若罔闻,为了满足个人口腹之欲,在湘江禁渔区域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捕捞,严重威胁到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的多样性,是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措施。为了维持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或非法捕捞达到一定数量或价值,或造成严重影响,都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面对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我们足以敬畏和保持头脑清晰,不可铤而走险。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子在腹中。”古人尚且如此,今人又何当不为?保护生态环境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切莫因一时贪念而存侥幸心理,莫因一时口腹之欲,酿成大错。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偷捕违法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共同形成保护合力,让湘江流域焕发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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