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迎) 用真钱买假币,再用假币换真钱,这种行骗伎俩仍有出现。
此前,在天元区一家农贸市场,有一名男子趁着买菜的人多、商家无暇他顾之时,将百元面值假币通过购物换零钱的方式进行套现。接到辖区群众黄先生报警后,泰山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工作,迅速锁定50岁的违法行为人李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李某有前科。2000年,他在深圳打工时用1500元真钞购买了100张100元面额的假币,用于日常生活套现。2016年,他因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过了7年,他故技重施。在李某家,民警搜查出藏匿的100元假币7张。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天元公安温馨提示,伪造货币违法,持有、使用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也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现金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鉴别。一旦收到假币,切勿再次使用,应当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若发现有人制造、买卖、持有假币,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