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规疾病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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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3月3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4月1日起,新冠病毒感染按常规疾病医保报销。

    3月3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为: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要及时进行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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