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法院5天为农民工追薪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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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陈定波 罗达) “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血汗钱”3月24日,4位农民工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握着石峰区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2021年11月,农民工胡某等4人到浙江某建设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建的位于云龙示范区的工地从事水电维修、清洁等工作。至2022年7月,建设公司共拖欠胡某等4人工资共计11.2万元。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建设公司同意在今年1月10日前向王某等人支付11.2万元。因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胡某等人于3月20日向石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考虑到案件系农民工讨薪系列案,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绿色通道,主动查控财产线索,第一时间联系工地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公司负责人,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后果,并对建设公司相关账户进行了冻结。

    3月24日,执行法官将工地项目负责人传唤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和说服教育,工地项目负责人当场将11.2万元支付至法院执行款账户。执行法官在确认案款到账后,当天为胡某等人办理了领款手续。至此,该系列案仅用5日就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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