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管控查处“两违”用地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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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威 通讯员/邓云恺) 近日,记者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下称:《两个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办法的出台将遏制和及时查处我市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下称:“两违”问题),切实保障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两个办法》明确指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形及适用法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高位推动“两违”问题管控、查处工作。

    《两个办法》要求各区政府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全面承担辖区内“两违”问题管控查处的直接责任,村(社区)强化日常巡查、登记、劝阻和报告责任。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市一盘棋,从严从速管控和查处新增“两违”问题,尽快实现“两违”问题从频发到零新增的根本性改变。

    管控“两违”问题重在理顺机制、压实责任。《两个办法》提出,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三级控违工作机制,要求乡镇(街道)按照“以区域划网、以网划格、以格定人、以人定责、以责定效”的思路,建立常态化巡查控违队伍和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指导、执法、整治等职责,做到双线管控和网格化管理并重,不让任何“两违”问题有新增的死角和余地。

    《两个办法》既查事又查人。对于“两违”问题,既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更突出依纪依规追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相关工作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

    《两个办法》明确规定,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不主动履职的,对新增“两违”问题巡查管控不到位的,将予以警告、追责,直至建议免职的处分;乡镇(街道)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对新增“两违”问题未及时制止、整改(恢复)的,予以警告、追责直至免职的处分;区政府未及时查处“两违”问题的,分别予以扣分、通报、约谈、追责。

    此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政府控违、查违、治违工作开展督导考核,充分发挥挺纪在前、协调调度、督促指导、奖罚对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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