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7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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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正明 通讯员/纪宣)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7起市管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的典型案例:

    【案例1】

    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自力为亲属“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陈自力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胞弟陈某忠、陈某东在借款融资、医疗器械采购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伙同两人收受巨额贿赂。陈自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陈自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7月,陈自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2】

    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廖晖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亲属牟利等问题。2011年至2018年,廖晖担任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市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弟媳易某某入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贷款打招呼、提供帮助;利用职权将债券资金、存贷款等业务安排到指定银行办理,为在银行工作的妻子胡某某、胞弟廖某、儿媳蒋某某获得业绩提成提供帮助。廖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廖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2月,廖晖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案例3】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坚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承揽工程牟利和本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2012年至2021年,刘坚担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投资入股某沥青搅拌站,共计获利47万元;利用职权帮助其侄子刘某承揽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帮助其胞兄刘某强承揽工程项目,刘某、刘某强从中获利共计140万余元。刘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刘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6月,刘坚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案例4】

    原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招商合作部部长李浩利用影响力安排亲属到投资商公司任职牟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李浩担任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招商合作部部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将其妻子李某安排至某投资商的企业任职,并伙同其妻子以“获取待遇”的名义收受贿赂共计63万余元。李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李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蒋开建为关系密切的人“提篮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及伙同亲属违规投资牟利等问题。2011年至2020年,蒋开建担任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资规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伙同其胞弟蒋某庆违规入股某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获利共计50万元;利用职权为关系密切的人陈某“提篮子”提供帮助,伙同陈某收受巨额贿赂。蒋开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蒋开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5月,蒋开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案例6】

    株洲高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马立恒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承揽工程、投资入股牟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0年至2019年,马立恒担任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天元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多次为其侄子马某军承揽工程业务、购买即将上市公司股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马某军巨额财物。马立恒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马立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0年12月,马立恒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7】

    石峰区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周文安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争取补助资金牟利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周文安担任攸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胞兄周某平在争取林区道路修建和植树造林补助资金、农业专项发展资金分配及政府低息贷款中打招呼、提供帮助。2021年6月,周文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对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时刻保持“拒腐防变”的清醒,确保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遇到利用市管干部名义向自己“打牌子”“提篮子”等有关情况的,应当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全面如实记录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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