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男子三次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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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人允 卜妍) 近日,芦淞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石宋西路的天元大桥东头下桥口路段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名“三次酒驾+无证”的驾驶人。

    当天凌晨1时49分许,芦淞交警发现距设卡点约30米处驶来的一辆小车突然停车。交警立即上前对其拦截,并要求驾驶人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检测,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进一步了解得知,此次已不是蒋某第一次酒后驾车被查。蒋某曾于2020年3月21日、2022年2月18日先后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且被查地点也是同一处。其驾驶证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

    俗话说“事不过三”,蒋某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后,仍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次,因吊销驾驶证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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