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坦然接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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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准有意见”。 漫画/左骏

    王晖

    【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近日,有市民在微信群内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结果被身为社区工作人员的群主踢出群。记者联系采访时,该群主称要听上级领导意见,且刊发出来的内容要经她审核同意。笔者觉得她的做法欠妥。

    有些党员干部,觉得不经过他个人同意,媒体不得刊登或播出采访内容,这里存在一个误区。舆论监督如果不是用于商业用途,自然无关肖像权。再则公共事务的采访和舆论监督,也不涉及个人隐私。相关的工作理应在社会的舆论监督下运行。

    接受舆论监督是政策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接受群众批评。中纪委、监察部也要求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活动并提供方便。有关部门应当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揭露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百姓的某些诉求如果缺乏表达渠道,容易激化矛盾。通过舆论监督,各级干部了解群众需求,找到工作的盲点和痛点,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莫大裨益。

    接受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还是避免腐败产生的需要。舆论监督就像阳光,照到的角落就不会有各种霉菌出现。党员干部为了避免自己误入歧途违纪违法,应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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