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头盔被罚后名下又多出200元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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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先生和他的电动自行车。 记者/易楚曈 摄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易楚曈) 明明是因没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被罚,缴纳罚款时名下却多出一项新罚单,这是怎么回事?日前,市民范先生就遇见这样的怪事。

    2022年8月,市民范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前往天元区泰山西路买菜。途中,因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加之电动自行车未上牌,他在栗合路与泰山西路交界处被交警拦下并处罚20元。

    “交警问我有没有驾照,我回答‘没有’,执法人员即开了一张20元罚单。待我前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元大队(以下简称天元交警大队)交罚款时发现,自己不仅要缴纳未戴头盔的款项,同时还需结清一笔200元的‘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为此,范先生很纳闷。

    范先生说,他名下仅有一台装有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可交警处罚系统里却多出一张“摩托车罚单”,且前后两张罚单开具时间几乎是同一天的同一时间。“没戴头盔,我认罚,可无故多出的罚单是咋回事?明显是乱罚款。”为此,范先生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势必要一个合理解释。

    市民钟女士则遭遇了“一事多罚”。“去年8月,因孩子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我在天元株百超市附近被交警处罚。事后我在交管‘12123’App交完罚款,才发现两张罚单内容重复,多交了20元罚款。”钟女士说,她向平台申诉被告知要带齐证件、证据去派出所才能撤销处罚。钟女士认为事项的处理程序繁琐且耗时费力,故而未再要回多缴纳的钱。

    天元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解释,范先生名下多出的罚单是执法人员操作失误所致,该处罚目前已删除,无需再缴纳罚款;钟女士的情况则是平台系统出错所致,市民线上申诉即可撤销处罚。

    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认为,按照有关法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摩托车范畴,无需驾照;交警对范先生开具的两张罚单项属两种不同违法行为,其中第二张罚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我国行政处罚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罚。”杨洁表示,钟女士的遭遇则可依法要求作出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撤销处罚,并退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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