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优化营商“暖”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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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芳 通讯员/易文胜 邓画文 向棋麟

    【背景】

    近几年来,受全球经济大环境和疫情影响,我市多家企业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随着我市破产案件数量的增长,如何妥善审理好破产案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实现“腾笼换鸟”,推动市场吐故纳新,体现人民法院以法护企安商的工作职能和服务大局的司法力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然而,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中尚无预重整的成文规定,构建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机制,是妥善处理破产案件的先行探索之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2年6月6日,株洲中院出台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指引》)正式公布试行,全面聚焦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围绕“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的目标,为优化株洲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职能作用,提出了25条具体工作规范。

    【做法】 搭建债权人、债务人互信“桥梁”

    2021年,一声“惊雷”震醒株洲——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华晨公司是湖南省房地产龙头企业,该重整案涉及资产168亿余元、债权179亿余元、待交房业主1.7万余户,波及全市8万余人,是湖南省涉及楼盘最多、购房业主最多、受影响群体最大、维稳难度最大的房企重整案件。

    株洲中院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首次运用破产案件预重整理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以重整方式整体处置株洲华晨房产公司系统性债务危机的工作方案》,建议采用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相结合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予以综合性整体解决。2021年4月27日,株洲中院依法裁定对华晨公司等13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有效避免华晨公司旗下土地资产被强制无偿收回的风险。2022年8月19日,株洲中院裁定批准华晨公司等13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公司的重整程序。至此,华晨公司由重整期转为重整执行期,并于2022年9月30日开始复工。

    作为全国果品流通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供销社系统百强企业、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株洲市水果蔬菜重点储备保供单位,株洲市神农果业有限公司2021年市场交易额15亿元。然则近年因受全球经济大环境和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加上持有的固定资产数额较大,企业资金链危机凸显。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渡过企业发展难关,2022年向株洲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经审查,株洲中院同意其申请破产预重整。该案是自株洲中院制定《预重整指引》以来首个预重整案件,本次预重整工作将引进战略投资人,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帮助企业解围纾困,护航企业获得重生。2022年来,株洲中院多次组织召开预重整案工作会议,并赴现场调研。2022年8月12日,株洲中院组织召开了该案“预重整”听证会,重整计划得到了债权人支持,并基本确定了战略投资人,目前已聘用临时管理人,案件进入资产审计评估阶段。

    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先进行预立案,经听证作出初步判断,认为有重整价值和希望的,在受理重整申请前先行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将重整程序应进行的部分工作提前到预重整阶段,由法院主导预重整,管理人负责具体事务。该模式结合了法庭外债权债务人意思自治自行协商,与法庭内法院主导流程规范严谨的优点,搭建了债权人、债务人互信互利的“桥梁”,降低了各方谈判成本,畅通了投资渠道,盘活了“沉睡”资产。

    【成效】以司法引领现代化新株洲建设

    《预重整指引》通过对预重整主体、启动程序、府院联动、审查识别、管理人选任、启动效力、与重整程序的衔接、程序终结等全方位的规定,探索构建具有株洲特色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相衔接”困境公司解救机制,维护债务人、利害关系人多元化利益,打造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的株洲模式,以司法引领和保障现代化新株洲建设。

    《预重整指引》是株洲中院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处理模式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空白。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中尚无预重整的成文规定,预重整制度是从司法实践中“孕育”出来的一种全新制度,是从“危机”中寻求“转机”,找准“时机”让市场主体焕发“生机”的创新性举措。

    株洲中院制定的《预重整指引》等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机制非常务实也非常及时,对改善株洲市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全市乃至全省破产案件的审理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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