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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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跃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跟“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株洲实践,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株洲而团结奋斗!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把履职的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履职的能力体现在会干事上,把履职的目标落实在干成事上,努力干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奋力开创新时代株洲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株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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