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能动履职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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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访企业

    ▲检察官普法宣传

    ▲接待来访群众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罗兰 阳志刚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今年以来,株洲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市委有关部署,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好高质量发展的

    “护航者”

    “检察院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仅是对我个人的挽救,更是对我所在企业的挽救。作为企业老板,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民营企业家游某从天元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手里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难掩激动之情。

    事情还得从2020年3月说起。游某是株洲某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从赵某手中购买假冒“舍得仁义8老酒”并对外销售了其中一部分,两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按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区分处理,这将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后经鉴定,该案中的涉案产品质量合格,检察机关依法改变定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督促游某主动向知识产权权利人赔偿12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考虑游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赵某,具有立功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游某及其公司作相对不起诉,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将其侵权违法行为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株洲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323110元。

    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今年以来,株洲市检察机关积极投身“市场主体培育年”活动,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7人,起诉193人。深化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共起诉假冒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6人。践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全面、稳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已有6个涉案企业报省检察院批准开展合规建设,联合市工商联等九部门共建第三方机制,携手做好合规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和培育壮大……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助力打造公平高效营商环境,株洲市检察机关从未缺席。

    今年,市检察院获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先进单位”,茶陵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获全国工商联点赞,并在全国、省、市工商联宣传推介。

    当好安全稳定的

    “捍卫者”

    “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必须准确研判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务必在法律期限内审结。”2022年,在办理晏某为首的26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醴陵市检察院迅速行动。

    “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来办案”是检察官们常挂嘴边的一句话,也是株洲市检察机关的办案常态。2022年以来,株洲市检察机关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从严从快、精准打击,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39人,起诉4156人。同时,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596人,不起诉1327人,诉前羁押率为28.96%,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介。

    “感谢检察官快审快结,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以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天元区检察院办理某盗窃案件进行认罪认罚的具结现场,犯罪嫌疑人刘某满怀感激地说。

    原来,怀化某县的刘某在天元区务工期间,趁其工作的厂房下班无人之际,将当天厂房切割下来的1.66吨铁块及铁条使用三轮车分三次盗走,并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一流动收购人员,赃款被其用于生活开支。经鉴定,被盗的1.66吨铁块及铁条价值人民币4648元。案发后,刘某积极退还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天元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经达成赔偿谅解,遂建议该案启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案检察官考虑刘某系怀化人,路途遥远,来回费用较高,遂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尽力缩短办案期限,于隔天对刘某盗窃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当场予以宣布。

    在荷塘区检察院,除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来提升办案质效,该院还率先在全市全面铺开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办理山东济南刘某网络犯罪案件,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减少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应诉成本及司法机关的司法成本,办案检察官通过智能化、数字化为一体的智慧检察远程提讯系统,以远程讯问和远程认罪认罚“同录”,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换取承办人和律师、当事人少跑路。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剑飞到荷塘区检察院专题调研,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监督端口前移,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引导,对疑难复杂问题实时会商研究313次,发布《会商专报》192期,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协同提升办案质效。

    当好公平正义的

    “守护者”

    “老板跑了,怎么才能帮他们把工资要回来?”在刘某生等人与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系列案中,石峰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介入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权益纠纷,通过支持起诉,维护了“快递小哥”这一诉讼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新就业形态的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检察智慧。

    2018年年初,刘某生、易某、张某、黄某华、肖某民入职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收寄投递快件工作。不料公司经营惨淡,截至2021年9月,物流公司拖欠刘某生等人工资共计5.6万余元。为拖延支付工资,2021年9月,在物流公司负责人一番“劝说”下,刘某生、易某、张某等3人以拖欠的4.5万元工资入股,与公司签订了《公司职工利润分红协议》。

    然而,直至2022年3月17日,物流公司仍未迎来好转局面。可本来是打工人的刘某生等人,却已成为公司股东。这个颇具戏剧性的转变,让他们的维权之路陷入困境:既是员工,也是股东,自己告自己,这如何是好?在申请仲裁未被受理的情况下,2022年3月,刘某生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信访积案化解、检察助力讨薪、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致力于恢复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致力于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株洲市检察机关一直“在路上”。

    “原本想修路致富,没想到却犯了法,我太后悔了。”近日,由茶陵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段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补植复绿6.7亩,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万余元。段某当庭服判,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2020年8月,段某为牟取私利,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破坏当地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面积6.7亩,导致山体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功能受损。今年1月,检察机关对段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立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现场勘查以及专业鉴定评估等,进一步核实了公益林破坏面积、生态环境受损程度等事实。同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林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的重要资源。段某的行为已经对林地造成重度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庭上,承办检察官出示证据,提出赔偿价款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同时详细说明了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判决。通过释法说理,段某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已及时缴纳相关赔偿款,并开始补植复绿工作。

    今年以来,株洲市检察机关大力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07件317人;积极参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共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6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办理环境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8件。醴陵市检察院“1+N大数据监督平台”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入选全省首批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

    当好社会法治意识的

    “引领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依法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下面开始检察听证……”12月23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新林主持召开检察听证,就陈某非法经营一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向新林宣布了听证程序和纪律要求,承办检察官宋晓龙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拟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进行阐述。申请人陈某及其代理律师通过远程连线发表意见,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立功表现,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拟建议法院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陈丹、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易剑和谭伟等3名听证员围绕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这一听证审查重点问题,经过关切提问及仔细评议,一致认为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诚恳悔罪,且有立功表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危害社会,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通过检察听证,把法律讲明白,把事实摆出来,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易剑表示,检察听证不仅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更是用个案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增加群众法治意识的良好途径。

    除此之外,株洲市检察机关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县两级检察院利用两微一端,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结合司法办案开展了形式多样普法宣传宣讲活动,引导基层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不明软件不要装,陌生二维码不要扫,莫名链接不要点,未知WiFi不要连……”在株洲职教城里,株洲检察机关反电诈小分队正分别在学校礼堂、食堂、操场等地,通过讲座、游戏互动和发放宣传资料,展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活动。而这只是检察机关开展普法宣传的一个缩影。为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株洲市县两级检察院共选派了87名检察长和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检察官姐姐,真是你啊!”醴陵市检察院检察官郭慧琳应邀前往某职业技术学校进行法治宣讲,宣讲结束后,在学校操场上被一名学生来了个“熊抱”。定睛一看,原来是她曾经的帮教对象小萌(化名)。

    小萌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独自抚养姐弟二人长大。小萌原是醴陵一所普通高中的学生,因受同学蛊惑,偷了暂存在班主任办公室的其他同学的手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

    办案检察官郭慧琳在审查案卷、进行社会调查后,综合考虑小萌主动投案、系初犯,以及学校出具谅解书等情况,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之后,检察机关与公益组织一起对小萌及其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并组织开展了一场集体亲职教育活动,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对其进行帮扶。经过多方努力,小萌与家人关系恢复如初,顺利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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