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株洲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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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财源建设有序推进,收入结构得到改善。坚持高位推动,组建“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作专班,建立市县、部门联动沟通机制,推动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财源建设的工作格局。2021年市本级完成地方税收收入25.12亿元,完成地方收入42.28亿元,地方税收收入占比59.41%,同比提升9个百分点。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支出得到保障。坚持有保有压,疫情防控、“三保”、民生等重点支出需求有效保障;教育、社保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支出不断增加。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7.07亿元,其中民生支出362.11亿元,占比74.35%。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市本级未出现“三保”支出风险。

    ——财政管理持续完善,治理效能得到提升。作为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首批试点市州,按要求完成了系统上线运行。持续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启动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修订完善了《关于市直机关基层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基本建立了市本级公务支出制度体系。

    对于2020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推进整改落实,促进整改有关问题资金11.03亿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1700万元,挽回损失7976万元,核减投资额7955万元,推动建立健全制度10余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尚有5个正在整改中,其中:土地出让金未征收到位、暂付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主要是正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或属于协调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督促加快整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52.04亿元,支出总量240.5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47.15亿元,支出23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09亿元,支出13.0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9.84亿元,支出61.01亿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预算编制不尽合理。一是市财政年初在根据定额标准安排的运转经费外,以业务专项名义编制预算4.08亿元。二是上级提前下达的77个转移支付指标14.57亿元未编入市本级年初预算。

    2.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精细。一是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代编比例偏高。由市财政局代编的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占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83.56%。二是部分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13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二)预算收入征收方面

    1.调节财政收入4.43亿元。市财政将已明确收入项目的资金4.43亿元列入待查收入。

    2.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不到位。2021年市本级3宗土地少交首付款1.59亿元。

    3.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21亿元。一是非税收入3.19亿元未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二是社会保险基金194.91万元未及时解缴财政专户。

    (三)财政支出管理方面

    1.超规定时间分配下达资金。涉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12项5.47亿元、市本级项目资金76项5.69亿元。

    2.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散小、整合不到位。4项公共专项资金共计1610万元用于村级道路、水利建设等方面182个项目,资金性质相同,支持方向高度重合,分配结果散小。

    (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对未在预算申报时同步填报支出绩效目标的项目安排预算,涉及项目22个、预算资金1.63亿元。

    2.财政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中的4个项目和1个部门未按规定压减预算。

    (五)财政管理方面

    1.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专项资金设置不合规。2021年新设立的3项资金未按规定履行设置流程,其中有2项资金因设置缺乏科学性,全部结余。二是部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缺失。122项公共专项资金未建立单个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涉及金额19.68亿元。三是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不严。对不符合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民营企业审批拨付专项补助。四是专项资金后续监管不到位。相关资金主管部门未建立健全人才购房补贴的后续监管机制。

    2.财政信息公开不全面。市财政未按规定公开2021年7至12月一般性转移支付目录等部分应公开的财政信息。

    (六)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决算草案部分数据与账面数据不衔接。部分科目的决算草案数与期初、期末账面数不一致、不衔接。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实行“1+N”和“嵌入式”审计模式,运用“重点核查+大数据筛查+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市本级80家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审计全覆盖,对7家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家单位非税收入、上年结转资金1866.07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二是预算编制超标准。2家单位超过定额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涉及金额11万元。三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5家单位存在预算追加与调减并存、无预算支出、预算追加幅度较大、预算支出执行率不高等情况。

    (二)预算执行方面。一是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6家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3万元。二是超预算支出其他费用。个别单位超预算列支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培训费等237.37万元。三是随意调剂经济科目使用资金。个别单位36个科目未按照原预算经济科目列支,涉及金额3426.94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家单位从主管的13个专项资金中挤占1028.53万元用于单位行政运转等支出。二是超范围支出项目经费。3家单位从项目经费中超范围列支行政运转等支出251.75万元。三是资金分配拨付不规范。个别单位违规分配拨付专项资金505万元至3家社会团体和15家企业。

    (四)财务管理方面。一是少数单位未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涉及金额2642.3万元。二是个别单位代管企业未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9.61万元。三是3家单位往来账款926.06万元未及时清理。四是个别单位违规支付应由劳务派遣人员个人负担的社保和公积金0.7万元。

    (五)决算草案编制方面。个别单位将代管资金作为事业收入纳入部门决算草案填报,导致部门决算草案收入数据不准确,涉及金额368.97万元。

    三、审计建议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少风险挑战,财政经济形势仍然严峻,经济恢复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为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审计建议:

    (一)量入为出,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不留硬缺口。一是积极推行零基预算。取消各部门的预算基数,依据有关政策安排、年度财力情况,重新排项目、定资金。二是细化年初预算编制。大力压减项目支出代编比例,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透明度和可执行性。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安排“三保”支出,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经费足额安排,切实保障好民生支出、重点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

    (二)严格执行,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一是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颗粒归仓,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从严控制追加事项。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三是合理把握支出节奏。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基本支出严格按时间进度支付,项目支出严格按项目进度支付。四是有效控制结余结转资金,开展存量资金清零行动,大力盘活存量资金。

    (三)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努力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一是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小、散、乱”以及使用效果不明显的专项资金,坚决取消;对投入方向趋同、政策目标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二是严格设立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资金设立事前审批制度,从严控制新增;严格履行设立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三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支出应在年初预算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尽量减少“二次分配”;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等。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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