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的条件:
从贷款时间来看,贷款是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新发放的。
从借款主体来看,株洲市区范围内的餐饮、服饰、物流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都符合条件,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从贷款类型来看,必须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即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即可享受。
贴息的方式:
本次贴息额度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机构实收利息的25%,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个月(90天),单个市场主体多行多笔贷款的只贴息1次。贴息采取借款主体免审即享。
贴息的到账:
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由各银行机构汇总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所有借款主体相关信息后,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市政府金融办征求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保监分局意见后进行名单和金额的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银行机构,由各银行机构拨付到借款主体。各银行机构在收到款项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借款主体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