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