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政策干货】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案例】
芦淞区某电脑科技经营部是一家个体经营纳税人。根据以上条款,今年1月至6月,该纳税人已享受增值税免征2.2万余元。
详情可咨询芦淞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联系电话:0731-28890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