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收好!新形势下防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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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刘兰 张曦予

    随着优化防疫措施“新十条”出炉,不少市民出现疑惑——该如何更科学地做好防护?

    12月9日,市疾控中心邀请相关专家答疑解惑,发布“株洲市民必备防疫常识”,提醒市民要系统掌握当前必备的医疗常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发病后第三天是症状最重的一天

    目前,奥密克戎流行株造成的重症病例并不多,九成以上病例都表现为无症状感染或轻症。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袁新健介绍,市民在感染奥密克戎变异株后,会出现以下发病过程:

    发病第一天症状较轻,可能感到轻微咽干咽痛、身体乏力;发病第二天开始出现发热症状,部分年轻人高烧至39摄氏度左右。同时咽部不适感加重;发病第三天是症状最重的一天,高热39摄氏度以上,浑身酸疼乏力,咽痛加剧;发病第四天时体温的高峰开始下降。很多人从这一天体温降为正常,不再发热。但仍然咽痛咽痒。一部分人开始流涕、咳嗽;发病第五天时体温基本降到正常,但是鼻塞、流涕、咽痛、咳嗽,身体乏力仍然存在;发病第六天时不再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加重。前期病毒导致的呼吸道黏膜破坏,人体通过流涕、咳嗽排出坏死的细胞,可能出现核酸转阴;发病第七天时所有的症状开始明显好转,核酸很大可能转阴。

    掌握新冠抗原自测方法

    目前,我市各医疗机构基本取消了对社会开放绿码核酸检测,不少市民担忧,今后该如何知晓自己是否被感染?

    “掌握新冠抗原自测方法,是保护自己和家人健康的必要手段。”市中心医院感染内科主任谭英征介绍,市民可通过正规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居家治疗、独居老人等特定情况,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适合居家治疗

    若不慎感染新冠病毒,市民该如何处理?

    谭英征介绍,适用居家治疗的情况包括: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值得注意的是,若遇到以下情况,新冠病毒感染者可通过私家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一是呼吸困难或气促;二是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摄氏度,超过3天;三是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四是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五是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使用单独房间和卫生间

    市民居家治疗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袁新健介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居家治疗人员要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一是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二是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三是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四是需根据居住地社区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按医嘱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目前,我市掀起一股“囤药潮”,这种做法可取吗?

    谭英征介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市民要按医嘱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谭英征提醒市民,长期大量非理性“囤药”完全不可取,药品存储有要求,并且存在保质期,市民应按实际需求,购买必要的日常应急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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