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群丰镇新文社区烟坡组居民张厚明,因个人保管不慎将株县22B集用(93)字第9-10-27号集体土地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区自然资源局群丰中心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