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疫情财” 须严查严罚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易蓉

    【哄抬物价于情不义,于法不容。】

    疫情期间,“高价菜”问题牵动着老百姓的神经。鲜猪肉卖出67.6元/公斤的高价,土豆卖出18元/公斤高价,红菜苔卖到25元/公斤,涨幅都超50%……就在我市静默管理的开始两天,市场监管部门就一连查处3起哄抬物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并开出3倍罚单,让百姓直呼“罚得好”。

    在全市上下全力抗击疫情之时,部分经营者乘机哄抬物价,公然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违背抗疫政策,发“疫情财”,如此妨碍抗疫工作和群众利益的行为,笔者认为,必须严查重罚。

    重罚,因为哄抬物价于情不义,于法不容。法律已明确,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趁疫情哄抬物价,属于典型的发“疫情财”,是不折不扣的“人祸”,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遏制,用执法守住民生底线。

    重罚,因为哄抬物价,催慌人心,扰乱大局。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仅会加重居民生活负担,更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影响防控工作。因此,对这些经营者应当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向社会曝光,严令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此番严查和通报来得可谓及时,创新性地开通了“一码通”线上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渠道倾听民声。战“疫”还未结束,要想始终堵住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口子,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做到防控一天不结束,监管便一刻不放松。

    治理哄抬物价也应疏堵结合,政府、市场同向发力,把保供企业、平台企业的作用更好发挥出来,稳定物价也就水到渠成。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