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未持证上岗 煤矿吃到3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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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马文章) “你们多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员工、相关负责人有没有资格证?”日前,在攸县湘能矿业有限公司湘东煤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查阅该企业安全台账时,发现该企业副矿长易根明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相关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量,狠抓全过程安全管理,做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抓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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